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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中央历届主席
2007-02-01
   

陈其尤

    1892年生,广东省海丰县人。1911年在广州参加同盟会的活动。辛亥革命以后,到日本留学,1916年在日本中央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回国后在北方政府财政部任职。1917年以后,任粤军总司令部机要秘书,先后担任福建东山、云霄两县县长,潮海、汕头海关监督兼海关外交特派员等职。

    陈其尤于1931年加入中国致公党,同年参加在香港召开的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被选为致公党中央干事会负责人之一。抗战期间,任国民党政府驻香港特派员,后被囚于贵州息烽集中营。1941年获释后移居重庆,不断受到进步思想的影响。1947年,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陈其尤积极主张致公党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被选为中央副主席,主持中央党部日常工作。19485月,代表中国致公党与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在香港联名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的“五一”号召,拥护召开新政协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应中共中央邀请,离香港前往东北解放区。19496月,作为致公党代表之一,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并作为致公党首席代表,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504月,致公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陈其尤被选为主席团成员。195211月在致公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19564月在致公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陈其尤曾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陈其尤于19701210在北京病逝,终年78岁。

 
 

黄鼎臣

    1901年生,广东省海丰县人。在中学就读期间,曾参加彭湃同志在海陆丰领导的革命活动。1921年赴日本留学,毕业于东京日本医科大学,后入东京帝国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深造。在日本求学期间,开始阅读革命书籍,参加留学生的革命活动,担任广东留日学生同乡会总干事。

    黄鼎臣于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1928年任中共东京特别支部领导的“反日大同盟”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因开展爱国反日活动被日本警视厅拘留并被遣送回国。同年8月任反帝大同盟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9月在上海法租界被捕入狱。1932年出狱后,在澳门、广州、桂林、昆明、重庆等地行医,并从事革命活动。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共中央南方局周恩来等同志的领导下,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和民主革命活动。1940年底,被重庆新华日报社聘为医药卫生顾问。他先后参加了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主建国会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曾担任民建重庆分会和民革广东分会委员职务。

    黄鼎臣于1946年加入中国致公党。同年初抵达香港,与一些致公党上层进步人士酝酿筹划改组致公党,整顿党务,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中国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常委兼组训部长。

    1949年,黄鼎臣参与筹备新政协工作并作为中国致公党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建国后,黄鼎臣历任中央卫生部医政局局长、医疗防预司司长,中国防痨协会理事长、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致公党第四、五、六届中央常委和第七、八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第九、十届中央名誉主席,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华侨组组长,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侨联第三届副主席,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副理事长,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誉理事等职。

    黄鼎臣因病于199517在北京逝世,终年94岁。

 
 

董寅初

    1915年生,安徽省合肥市人,印度尼西亚归侨。1938年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去香港,参加《中报》的编辑工作。19398月,旅居印度尼西亚达维亚(现雅加达),在《天声日报》工作,随后创办《朝报》,任经理兼总编辑,同陈嘉庚先生办《南洋商报》等报刊,在华侨中进行抗日救国宣传。19423月,被日军逮捕入狱,1945年日本投降后,始获自由。印尼独立战争时期,他团结当地各方侨领,组成中华侨团总会,任总干事兼华侨治安总会主任。1947年回上海定居,任印尼建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担任上海市公私合营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对外贸易促进会副主任、上海华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上海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市侨联副主席、主席。

    董寅初1980年加入中国致公党,先后当选为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主任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中央副主席、代主席,中国致公党第九、十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

    董寅初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19933月,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董寅初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同时兼任全国政协华侨委员会主任。

 
 

 罗豪才

    1934年出生于新加坡,汉族,籍贯福建省安溪县,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中韩友好协会会长。

    19514月至1952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地当局监禁。1952年至1956年在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罗豪才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1986年后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19933月至19983月任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兼副秘书长、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19946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侨联副主席。19956月至2000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11月当选为致公党第十一届中央主席,200212月当选为致公党第十二届中央主席。1998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997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2003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来源:致公党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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