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选 登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经贸厅资源函〔2002〕833号
对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776号提案的答复
 
 
 

王贤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材料无害化处理为核心的家电报废体系的建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上世纪80年代投入使用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绝大多数到了报废期。近年来,电脑的拥有量增长也很快,而且更新报废的周期更短。预计今后几年需要报废和回收处理的家用电器数量将大幅度上升。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大量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和废旧家用电器任意处理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李岚清副总理去年两次就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我委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已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成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目前正在抓紧做工作:
  一是对国内外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调研。内容包括国外的立法、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及管理情况;消费者付费机制及政府的支持政策;回收利用方式、技术设备及回收利用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同时拟在国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城镇和农村,抽样调查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家用电脑的保有量、使用年限、废弃状况、回收渠道、回收方式及最终流向;废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技术的现状等情况。
  二是组织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通过《管理办法》规范回收利用企业的经营行为,明确制造商、经销商及消费者的责任等。
  三是组织研究开发废家电回收利用技术。科技部已立项支持,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和环保要求的废家用电器回收处理及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立现代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就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体系及集中拆解处理中心示范试点工作与有关省市及家电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进行沟通和协商,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模式。拟在全国先选择2-3个经济比较发达,基础条件较好,家用电器保有量较大的城市,以大型家电生产企业或回收企业为依托开展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的示范试点。
  为了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废家电回收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委正在与新闻单位合作,拟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回收利用废家用电器对节能、安全和环保意义,逐步增强消费者适时报废家用电器和承担部分责任的意识。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生产企业、销售商、回收企业及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目前我委在就《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感谢您对建立废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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