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选 登
 
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64号提案的答复
 
 
 

杜泰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当前"网吧"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信息服务业在我国蓬勃兴起,"网吧"等形式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各地陆续涌现,对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网吧"内部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信息服务中充斥着大量的游戏及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对社会秩序和青少年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加强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国办发[2001]21号)。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集中3个月时间对"网吧"进行专项整顿治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规范:
  一是严格规定"网吧"的开办条件和程序。《办法》要求:申请开办"网吧"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应当具备"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等8项条件,申请者必须先经公安、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再由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提供服务。
  二是对使用"网吧"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防护。《办法》规定:"网吧""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经营者"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不得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受到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是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负责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形成职责明晰、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格局。
  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清理整顿"网吧"的工作已经开始。教育部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把"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等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的要求列入了《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之中,要求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网络道德、网络法规、网络安全等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并组织有关专家建设"教育资源库",为中小学生提供优秀的网络信息资源。相信经过各方面的不断努力,能够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感谢两位委员对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章)
                                      2001.6.13

联系单位及电话:信息产业部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010-66418011

 
中国政府网页  中国经济信息网  人民日报  统战部  千龙网  国家统计局  文汇报  新浪  搜狐  中文YAHOO  安全管理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GENERAL OFFICE,NATIONAL COMMITTEE,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