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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矿山资源严格禁止无证开采案"收悉。提案反映的情况的确需要给予高度重视。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重要建议。根据我部的职能和职责,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二十年来,集体和私营矿山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矿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随着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集体和私营矿山企业也经历了由无序开发到整治规范和依法办矿的发展过程。在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之前,由于无法可依和各地受利益驱动,一度助长了乱采滥挖之风,导致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耕地和水源、安全事故频仍等一系列问题,干扰着国家矿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其中很多问题都与不合法、不规范的集体、私营采矿有关。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199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要求。1996年,由原地矿部牵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过集中抓重点矿区的治理整顿,全国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自1998年起,整顿工作进入了以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为重点的阶段。在为期四年的矿业秩序整顿中,全国共解决勘查纠纷735起,吊销勘查许可证35份,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10起;解决采矿纠纷12532起,解决热点矿区问题1551处,取缔无证采矿85945个,吊销采矿许可证6879份,刑事处罚1860人,其中判刑124人,没收矿产品253110吨,罚款10165.4万元,处分党政干部378人。
目前,全国国有矿山企业持证开采率达99.6%,集体私营个体矿山的持证开采率达98%,从事勘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的勘查许可证持证率达10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近100%。通过治理整顿,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得到加强,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得到遏制,违法采矿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促进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坚决打击违法采矿活动的同时,我们还针对长期存在的"散、小、乱"的矿产开发现状和民营矿数量大、技术水平低、开发管理欠规范的情况,着力研究探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新手段、新途径。1998年2月,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部根据新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采矿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重点对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强调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特别强调小矿应当依法持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缴纳费税、加强规范管理。几年来,通过换证和加强监督管理,大批布局不合理或不符合办矿条件的矿山被依法关停,许多小型矿山特别是集体、私营矿山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了兼并联合,既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又理顺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尽管这些年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了全国矿业秩序在总体上实现,全面好转,但在一些地方仍不时出现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其它违法开采行为,存在着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我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69号),对深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做出了新的部署,耍求各地在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基础上进行一年的集中整顿;对防止和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促进我国矿业得到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章)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010-66127017
国土资源部开发司 010-6612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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