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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训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鼓励商业性地质工作政策的建议案"收悉。你们的提案十分重要,对于推进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一直致力于推进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努力建立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营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多元化。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已颁发了一系列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政策。《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入市场的方式、方法、条件、进行了规范,将矿业权的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开辟了渠道;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若干意见》(国办发〔2000〕70号),对外商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在税费、进口设备、勘查费用的成本摊销方面都给予优惠的鼓励政策;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减免办法和转增国家资本金的管理办法,以鼓励到西部采用新技术和寻找紧缺矿产资源的商业性地质勘查;清理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和基础地质资料,实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收缴矿权价款有偿取得,资料统一汇交管理,基础地质资料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投资减少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投资风险。 上述政策的实施对鼓励投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降低矿业投资风险,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矿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商业性勘查投资和增长趋势,矿业权市场正在发育,目前已有山东、河北、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等一半以上省区市成功地启动了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为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缓解矿产资源储量保证程度下降的压力,国土资源部近期已向社会公告国有出资勘查并探明的矿产地785处;7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地质资料的公开利用,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保存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质资料目录集中起来,供全社会查询地质调查成果,并依法提供利用,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了找矿靶区和公益性服务。 但是,我国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刚刚起步,深入推进我国的商业性地质勘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部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商,争取国家财政发行地质勘查工作定向国债,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用于地质勘查工作,建立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扩大投资融金渠道,争取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认真研究制定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改善我国商业性勘查工作的投资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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