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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谨防土地隐形市场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的现象。您提案中反映的土地隐形市场的情况和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执法监督,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借此机会,将我部关于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向您作一介绍。 国土资源部组建后,为了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制止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部署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公开、公平的土地市场体系,坚决杜绝土地使用权隐形交易,引导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精神,全面清理了土地转让、炒卖土地情况,重点清理了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公路两侧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并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二是完善有偿使用方式,规范国有土地租赁。1999年7月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之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对租赁的范围、取得方式、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以及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抵押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今后,对于原有建设用地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三是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发挥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1999年1月, 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0号),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从实际情况看,效果明显;开展土地招标拍卖覆盖面大,共23个省,占74%;土地招标拍卖成交价水平明显高于协议出让价。土地招标拍卖作为公开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今年我部将继续完善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为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创造条件。 四是构建土地有形市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我部于2000年1月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要求全国各省(区、市),特别是市、县设立固定的交易场所,规范和引导土地交易双方在市场中获取交易信息,寻找交易机会,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还明确规定了有形市场的功能 、进场交易 的类型,要求各有形市场按照公开、公平、规范、有偿的原则,实行挂牌交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结果)、交易的程序、收费标准等公开披露,增加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的透明度。 五是推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998年建部之后,我部开始搭建土地市场管理框架,提出了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做起,解决现行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权交易中存在的情况不明、交易不公的问题。根据发布制度要求,各地应定期发布土地交易的项目名称、出让方、受让方、容积率、投资额、土地等级、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目前部分省份已经着手将1999年建设用地信息进行发布。这是我部采取的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举措之一,随着发布制度的实施,土地交易行为的公开化将不断推进。 六是着手有关政策研究,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如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准备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对于闲置、低效和交易价明显低于政府控制价格的实行优先购买;继续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有关政策;研究建立科学的土地租、税、费体系,采取经济手段,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迫使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由隐形转向公开。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支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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