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案 选 登
 
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83号
 
 
 

案 由: 关于谨防土地隐形市场中的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案审     

审查意见: 建议国务院交国土资源部研究办理

内 容:


  土地隐形市场是指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中,以隐蔽形式进行的非法交易行为,它是通过买卖土地使用权,利用市场地产价格的变化,将本来应归属于社会的城市土地增值收益据为己有,从中牟取暴利。土地隐形市场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以买卖房屋为名,行买卖土地为实,房价中隐藏着地价;二是出租临街门面,高价房租中隐藏着地租;三是以地入股搞联营、联建,参与分红;四是以地易房、以地低债。土地隐形市场的存在,引发了土地投机行为,搞乱了土地权属关系,导致国家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据有关人士估计,仅原行政划拨的土地每年约有2%左右进入市场,引起全国土地收益流失近百亿元。
  土地隐形市场的形成,有其社会、历史根源和经济利害关系,它存在于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转轨时期,只有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利用法律、经济、行政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抑制土地投机活动,规范我国地产市场。建议:
  一、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加强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结合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清理非农业建设使用地,把土地自发交易活动纳入依法运行轨道,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作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一级市场必须由政府垄断,统一规划、出让、开发、管理;二级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必须受到城市规划的制约,对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功能的,应依法惩处。
  三、加强地产市场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引进市场机制,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尽量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以求得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正确处理好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兼顾国家、地方、集体和单位各方面利益。在确定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核算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是土地收益的增加;这种增值额是因国家、地方、土地使用者共同对土地的投入而形成的,期增值额应该分享;在保证国家、地方收益的同时,应留给土地使用者适当份额,以促使转让方由隐性交易转为公开交易。
  五、建立土地监察网络,提高土地监察人员素质,公检法部门对土地监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加大土地监管的执法力度。
  提案人:
       郭松海(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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