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以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履行政协职能

日期:2006-03-11

蒋以任委员代表上海市政协发言认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履行政协职能
   今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人民政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文件在理论层面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了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及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等重要思想。
  在制度层面上,更加强调政协作为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机构的政治特点,进一步指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在实践层面上,提出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要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建立和健全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强调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还规定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内容,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各项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道路上,人民政协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团结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适应新形势,努力开拓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有为;只有有为,才会有“位”。近些年来,全国政协在贾主席的亲自主持下先后组织了修改政协章程的大讨论、履行政协职能的大检查,有力推进了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
  中央文件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践中,我们感到,落实文件精神,既要增强“内动力”,政协的同志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还需要依靠“外助力”,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形成内外合力以推动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还感到,落实文件精神,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要研究政治协商五个程序的具体操作方法,并界定党际协商和在人民政协内协商的重点和内容;要研究如何在民主监督中体现“政治监督”,如何加强民主监督的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并在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框架内,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要研究如何进一步使参政议政体现一定的宏观性和前瞻性,并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步,形成合理有效和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如何调整和合理设置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并增强委员的界别意识等。
  学习贯彻中央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通过学习,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在工作实践上加强新的探索,在制度建设上形成新的规范。我们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人民政协一定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6.03.11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