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巨禄马国良梁荣欣委员健全环保法规依法防治水污染

日期:2006-03-12


  本报讯(记者胡京春)目前,水质的严重污染,水资源的极度耗费,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王巨禄、马国良、梁荣欣建议“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健全法制,依法防治水污染。
  王巨禄、马国良、梁荣欣三位委员指出,造成水污染的原因:一是无节制地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污水;二是长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对水环境的破坏;三是水土流失以及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四是对污染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技术落后;五是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互为因果,加剧了水环境恶化;六是水管理的法规不健全,而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较为普遍。
  三位委员建议,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尽快出台有关《刑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司法解释。同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必须建立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规,划清流域水管理和省级行政区水管理的职权,分离水资源权属的政府管理和水资产权属的市场化运作。应建立大河流域法,使大河的治理和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保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必要的资金需要。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水质监测站建设,特别是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现有技术与资源优势,统一组建并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节水型社会。合理确定与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果断地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