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日期:2007-03-10

  早在1995年中央就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多年来不断重复的一种情景是,全国各地在增长速度、投资规模、进出口总额等"量"的扩张方面总是以较大的比例超目标增长;而在结构优化、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直至体制改革等改善经济质量方面的目标,很多却没有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经济增长有巨大潜力,但增长机制却存在缺欠。主要表现:
  一是政府通过控制国企、批租土地、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等仍掌握着过多的资源配置权,在一些重要领域排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二是一些地方运用政府的动员能力,不惜以很大的资源、环境代价和扭曲性政策实现GDP的高增长。
  三是政府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在"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督者"之间难有准确的定位,削弱了政府对市场活动合规性监管的职能。
  四是要么由于政府对价格的行政管制,使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不能正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误导了企业;要么由于企业改革不到位,对市场信号做出非理性反应,破坏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表面看,是由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率的增长,转向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深层次看,则是由政府主导经济增长,转向政府调控、市场主导、企业创造经济增长。
  讲两点意见: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消除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
  1.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应改变"驾驭市场"的地位,并从各种形式的市场参与者角色中淡出,把经济管理职能的重点转向创造和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2.改革政绩考核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改变主要靠从上至下考核的办法,逐步扩大和加强公民及其代表在政绩考核、人员任用和升迁中的作用。3.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体制,削弱基层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政收入,不顾一切地追求GDP的动机。
  4.改进宏观调控方式,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真正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政府通过发布信息,设立水平越来越高的能耗、环保、安全、卫生等技术法规和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5.增强政府对市场交易合规性监管的职能
  政府应尽快从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中退出,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效地承担市场交易合规性监管的职能。
  二、创造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环境当前,政府应把握时机、控制力度,加快培育和建设生产要素市场,逐步放开对土地、水、成品油、矿产品等生产要素和稀缺资源价格的实际控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环境成本内部化进程,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这样就可以发挥价格、税收、汇率、利率和环境监管、市场监管的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使必须释放的资源环境压力成为迫使增长方式转变、企业发展模式转型的强大经济驱动力,为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以提高效率创造经济增长开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