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经叔平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呼吁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落到实处

日期:2002-03-08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在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加大社会投资的力度,用活用好民间资金。
  去年12月,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政策性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变成有关部门自觉的、具体的、实际的行动。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政策要配套,信息要公开,审批要简化。我们呼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计委《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不能继续搞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不再搞所有制歧视。希望各地清理、废止歧视和排斥国内民营企业的法规性文件,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原则与具体政策相配套。配套、衔接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公开、要透明,以正确引导民间投资,避免投资者的盲目决策,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避免审批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凡是非政府投资项目,或与政府无直接责任关系的项目,应尽量代之以民间项目登记备案制。涉及土地占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宜取消的专项审批,也要进行改革,做到透明、快捷。
  二、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拓宽融资渠道。我们希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建议在国家的统一监管下,尽可能发展一批地区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建立为中小企业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三、通过公开听证确定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重申,未经公安司法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企业家的工作权利,也不得以连带责任为借口变相剥夺其经营管理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对民间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