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海委员代表全国总工会发言建议扩大城镇劳动就业

日期:2002-03-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就业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切实做好劳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必须充分认识劳动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社会承受程度相适应,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劳动就业并重、并举、并进,坚持企业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社会责任。
  第二,必须把扩大就业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纲要的一个重点。扩大就业、减少失业、完善保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必须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
  第三,必须加快《促进就业法》的立法进程。要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和社会的促进就业行为。要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行为,坚决反对劳动用工中的性别歧视,坚决制止随意裁员和非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第四,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继续出台并切实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积极开展以“保生活、促就业、接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
  第五,必须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要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将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各级政府应拿出必要的资金,建立公益性再就业培训系统,让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得到免费培训,获得重新就业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