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义委员指出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

日期:2002-03-11


  为了适应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推进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具体建议如下:
  1、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从法律上为开展政策、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提供有效的保障。
  2、对现有《城市规划法》进行调整,将战略环境评价的要求纳入城市规划过程中。
  3、尽快培养适应战略环境评价的新型环境评价人才,加强城市规划人员与环境评价人员的交流沟通。
  4、加强宣传力度,对公众以及政府干部、领导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对城市规划的责任与参与意识。
  5、通过实践摸索,逐步提高城市战略环境评价的效率与有效性,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
  6、研究、借鉴国外城市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国情,积极开展针对城市战略环境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加强政府与高校、研究院等机构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