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庄委员代表民进中央发言强调切实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日期:2002-03-08


  2001年,民进中央与湖北、湖南、江西民进共同就长江中游湿地问题进行了调研,深感我国湿地现状不容乐观。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湿地法》,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湿地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改革完善管理机构,实施湿地的统一规划管理。建议组建跨省市的湿地管理机构,对湿地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应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树立“洪水资源化”等新理念,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和支持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与湿地保护相关的活动,特别是加强群众性的湿地保护科普活动;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
  四、坚持保护与利用兼顾、保护为先的原则。坚持湿地经济发展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坚持“以保护求持续发展,以发展促环境保护”的湿地发展战略。
  五、保护多样性特色,促进湿地综合利用。建议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根据湿地系统的多样性特点,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使尽可能多的生物种群去充分占领湿地的各种空间。
  六、广开筹资渠道,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建议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对湿地保护与开发的财政投入,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全面推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
  七、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