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圣坤委员代表民盟中央发言提出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日期:2002-03-10


  目前,我国在社会保障改革中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立法滞后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成长;制度不健全将有可能导致新的社会矛盾。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
  一、将社会保障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建设。我国事实上进入了一个社会风险被持续放大或者说是不太稳定的时期。这一基本判断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和健全化,应当成为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尽快实现政府职能到位。国家应将分清责任作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性措施来推进。
  一是要尽快分清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合理化解历史欠账,为新制度的确立创造条件,为统一费率奠定基础。
  二是要尽快分清政府责任与民间责任,在明确界定政府责任并确实承担起这种责任的同时,调动非政府组织和市场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
  三是要尽快分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迅速扭转中央政府压力日益增加,地方政府多半缺位的格局。
  三、加快立法步伐,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化建设。国家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基本法律,明确社会保障的性质、政府的责任与国民的权益,同时对制度的运行进行明确规范。
  四、重视监管和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应当尽快按照专业、权威、多重的原则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以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同时按照社会化、网络化和方便服务对象的原则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五、实现多元筹资,缓解资金短缺的局面。国家有必要对财政收入增量确定一个固定比率用于社会保障,同时明确将利息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用于社会保障,以确保政府真正担负起主导社会保障改革的责任。
  六、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家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