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化。传统体制下的政府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近年来,人们对于公开的要求日益强烈,政务公开取得一定成效。透明度原则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中国入世,公开问题将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
由随意政府向守信政策转化。以前,政府的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这与WTO规则要求的政策和贸易措施的透明性、可预见性和法的安定性是完全不符的。政府在实施法律方面必须信守诺言。
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化。政府行使权力不是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
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由利益政府向中立政府转化。过去我们的政府往往与企业或者经济集团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政府官员的升迁奖惩与部门或者地方经济利益、企业效益挂钩,政府主义的天平难免会发生倾斜,更难保持中立与公平,难以发挥政府的协调和裁决功能。
WTO的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不仅要求政府在各个贸易成员国之间保持公平的中立,而且也意味着对所有的市场主体,无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
由“蛮横”政府向仁德政府转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行业不正之风盛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政府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必须以德治政。要加强政府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加强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养成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