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可以成为被告

日期:2002-03-04


  博导状告财政部2001年12月6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博士生导师谢百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财政部的行政诉状。起诉的依据是,财政部在当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发行后的一纸便函,“侵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和持有国债的抵押权”。
  2001年7月底到8月初,财政部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240亿元的第七期记账式国债,财政部在发行公告中称,发行结束后,“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考虑到国债相对较高的收益率,谢百三购买了这一期国债。
  但在国债发行结束的第二天,财政部国库司以便函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本期国债上市后,“交易方式首先为现券买卖,回购交易起始日将视市场情况安排”。但4个月过后,回购交易起始日仍未确定。
  谢百三认为,从1993年开始,我国历次发行国债,都可以进行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无一例外,这次突然在发行后限制回购交易,很不合理。
  在起诉书中,谢百三请求法院撤消财政部的便函通知,并判令财政部向全国投资者道歉。
  打个“臭虫官司”
  2000年5月22日,兰州的王异辉夫妇乘坐兰州铁路分局所属的448次列车由兰州前往成都,当晚,两人都感到浑身奇痒,难以入睡。第二天起床后,发现身上好多红疙瘩,卧铺四周爬着许多臭虫。和列车长交涉中王异辉发现,还有几名乘客也在投诉臭虫,和他都是同一节车厢的,而其他卧铺车厢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2000年6月初,王异辉回到兰州,向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州铁路分局退还票款,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被告兰州铁路分局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这个案子应移交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2001年11月,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采纳了被告的说法。王异辉夫妇向兰州市中院上诉后,至今还没有结果。
  民选村官告赢镇政府1999年3月,常宁市开始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的第一次“海选”村官。村民对选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爷塘村也不例外。
  爷塘村投票结果出来了: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石林。镇里领导评价“很有战斗力”的村委会班子没能选上。
  2001年1月6日,蒋石林和村支书肖柏达及村里10多个党员一起参加荫田镇举办的党员冬训会。蒋石林不是共产党员,但作为村里的“三主干”,他仍然必须到会。1月10日上午,一个令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荫田镇政协联络工委主任彭爱华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在大会上宣布,罢免蒋石林的村委主任职务。
  离任期结束还有14个月。怎么镇里的领导说撤就给撤了?会上与蒋石林一同被撤职的还有其他村里的几个村民委员,蒋石林认为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是要对村民负责的,镇里没权力撤他的职。在律师的建议下,2001年8月18日,蒋石林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常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24日,常宁市政府以提出行政复议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蒋的申请。
  无奈之下,蒋石林带着这份不受理行政复议书,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消荫田镇免除其村主任职务的错误决定”。
  2001年10月15日,常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01年11月6日,蒋石林看到了判决书:胜诉。20天后,荫田镇党政召开会议,决定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是由蒋石林继续主持爷塘村的村委会工作。
  身高官司2001年12月23日,成都某媒体刊登了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的学生蒋韬和同学看了,心里觉得“挺不是滋味”,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在他的老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伟的鼓励下,他们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平等权。
  12月25日,蒋韬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
  此案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就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周伟认为,这是中国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宪法平等权案,所以此案结果不重要,但意义非凡。宪法诉讼制度建立之前,要通过一个一个的具体的案例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让公民的宪法权利受损害时也能得到司法的救济。
  “的哥”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2年2月,西安市56名出租车司机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他们认为,交警依据《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对违章停放车辆具体处罚时,大多处以50至200元罚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28条第3项,该行为应被处以警告或5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交警依据的是作为政府规章的《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背了这两个法律的相关条款。“的哥”们向西安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罚金。请求退还罚金。
  官告民官司
  贵州省安龙县平乐乡老实巴交的农民韦其明活了55岁,没想到因为娃儿们的事情,在2001年9月,被乡政府告到了法院。理由是他“侵害了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他读初中一年级的大女儿韦元芬去年3月份起就辍学了。缺钱是另一码事,“姑娘读书没有用”才是困扰韦其明的心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必须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送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