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居者有其屋”

日期:2002-03-07


  住房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对改善现有居住状况的愿望更为迫切。然而,过高的房价门槛,欠佳的质量和环境,抑制着这个庞大群体的需求,阻碍了这项“民心工程”的实施。多年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研究与教学的郭松海委员提出,“居者有其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今年扩大内需亟待解决的难点。
  郭松海认为,近年来,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开发不规范,建设标准控制不力;管理体制不顺,销售对象错位,价格开发成本核算不当,因价格过高致使部分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未享受到政策的实惠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设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而目前一些开发商为利益所驱动,对此置之不顾。为此,郭松海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使政策条文真正得到落实。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应当是“面积不大设计合理,价钱不高功能不少”。郭松海特别强调,要像制造飞机舱一样地精心设计,发挥每一平方米的使用功能,做到户型适用,质量合格”。他认为,经济适用房是微利商品,开发商应合理利用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政府物价、房管部门对此类房开发利润要严格控制,实行价格审批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销售价格,让开发商接受公众监督。
  与此相关的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要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密切配合。郭松海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要协助开发商作好各地城镇职工住房需求的调研,将经济适用房生产供应首先定向在那些住房达不到标准、单位条件不好的职工身上,特别是那些国有企业的困难职工、老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