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会化让我们更有安全感

日期:2002-03-07


  过去您的养老、医疗、失业都由单位管着,如今这副挑子正逐渐移交到社会的肩上。再过两个月(2002年5月),最后一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群———国家公务员也将和国企职工一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实行了40多年的公费医疗制度将正式谢幕,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特点的新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唱起主角。这说明我们的医疗制度已经来了一次根本性的变革。1998年朱镕基刚任新一届政府总理时,在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正是那五项改革中的一项。1998年11月,这项改革(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正式全面启动。其目标是从1998年起,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四年多后的今天,应该说新医疗制度已经代替旧医疗制度主导了我们的生活。过去生了病医药费一直是找单位报销,现在单位不管报了,人们对此可能还不太适应,但这是个必然的趋势。今后人们的生老病死单位都不直接管了,替它管的是社会。比如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是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或邮局给你发放;如果失业了,失业救济金也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生病住院医药费大部分则将由社会保险机构替你支付,跟原单位没有直接联系。其实这样会更让你心里踏实,没有后顾之忧。至少你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单位因效益不好而拖欠你的医药费、养老金。
  由企业化改为社会化再不用担心得不到保障
  上个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人们对因企业拖欠退休金、医药费,职工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场面应该都不陌生。过去看病、养老、失业都由单位包了。要是很幸运碰上一个好的单位,可能不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倘若,单位效益不好,看病养老等等就都没有保障了。就是单位现在效益好,谁能保证它一直效益好呢?所以社会保障企业化弊端非常多,必须改革,将原先由企业负担改为由社会负担。这几年医疗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都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以前,养老保险基本由企业包干负责,执行机构基本是全国总工会,保险的对象也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职工。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显示出的弊端越来越多,比如,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人员的增加以及职工年龄趋于老化,使得企业养老的包袱日益沉重。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也是畸重畸轻,很不平衡,非常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如,在东北的老工业基地因老职工多,就出现了一个在职职工养一个退休职工的局面。还有的行业(如纺织行业)出现严重的老龄化。企业仿佛被安上了一双沉重的翅膀。改革的呼声因此越来越高。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改革后,大部分职工的退休费用都从企业统筹改为社会统筹。过去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根据离退休人员的人数,以支定收。单位按有多少离退休职工交纳多少退休金。离退休人员多的企业,当然交的也多,负担也就越重。若效益不好,交纳不起,那么离退休金就没有来源。现在社会统筹了,就不再以多少离退休职工交多少钱,而是由每个企业按所有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交纳。这就是社会统筹的含义。有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补,有了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实行了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由社会保障机构通过银行和邮局)发放,就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离退职工特别是困难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数据显示,到2001年止,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063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为9209万人,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86.7%。全国的离退休职工为3346万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应为2056.7亿,实为2054.1亿,基本情况较好。离退休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发放的人数达3120万人,占离退休人数的93.3%。从这个数据看,经过改革后,过去因企业负担过重,效益不好,或因为破产被合并兼并而使离退休人员拿不到退休金的尴尬局面大大减少。这应该说是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据统计,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福建,湖北,新疆建设兵团,基本达到100%社会发放率,这样的结果意味着,在这些地方,当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全部能得到保障。还有一个现象也很能说明问题,就是如今因退休金而上访告状的人在逐步减少。另据天津的一个统计,2001年一年中,天津红桥,河东,南开区三个区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赡养而引起的纠纷不超过6起。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养老问题都由社会管起来了。通过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基本生存都得到了保障。医疗制度没改革前与养老制度类似。医疗费基本由单位和国家管:公务员是由国家包干,企事业单位则由企业单位包干,个人只出极少的一部分。于是就出现了种种怪现象:一人享受公费医疗,全家得益;明里是张三生病,实际是李四吃药,造成医疗费浪费严重。还出现了种种问题,如: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一些单位难以承受,致使有的职工医疗费长期不能报销,医疗保障常常因某一家企业效益的好坏而受到影响;由于保险覆盖范围小,使得相当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造成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异过大;由于选择面窄(职工只能到所谓的合同医院看病),职工看病不方便等等。这些弊端都是众所周知的。因此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职工的医疗保障不再是一种企业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强制行为。这就大大消除了上述的弊端。个人得到保障的同时,企业也减轻了负担。据2001年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参加医保的人数已达7630万,占国有企业劳动者的97%。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都略有盈余。基本能达到正常运转。说明新医保制度已初步确立。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也已由社会发放了。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得比较晚,1987年后才开始逐步建立,但发展得很迅速。失业保险制度对激励和保护就业劳动者有很大的作用。如今,97%的国有企业的职工都参加了这个保险。有关资料统计,2001年,国企下岗职工为515万。国家对他们实行了失业救助金的补贴。实行了两条保障线,一条是失业救济金的补贴,一条是最低生活困难保障线。由于这两条生活保障线的实施,使得约90%的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使得我国社会经济可以安宁平稳的发展。
  让社会保障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是我们今后改革的方向
  毕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刚起步没几年,可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感受到它带给我们生活的变化。比如那些为私企老板打工的打工仔打工妹吧,很少有哪个企业会为他们实行医保,更别说失业与养老保险了。但这种状况今后一定要改变。让社会保障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是我们今后改革的方向。如今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尚未达到我们期望的要求。目前参加社会保险还仅仅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前文提及的现象和数字也仅限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职工,大部分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目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或社会保障法。直到今天我们尚没有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仅一个劳动法),使得我们在执行社会保险制度或其他各项制度时,无法可依。因许多标准不统一,使许多问题难以解决,举个例子,当一个离退休老人领不到离退休金的时候,他要去告状往往很困难,因为没有法律能切实保护他的利益。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强迫与约束,造成上述那些企业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单位拖欠养老金,政府拿它也没有办法,至多罚点款。同时,这种局面也不利于人才流动,国有企业才有养老保险,民营私营企业没有。使许多劳动者因害怕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而不愿到私营企业供职。人才流动受到限制。目前正在推行的新医疗制度与过去其中有一点重要的不同就是要将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到的“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就是到“十五”末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法规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期间,将有越来越多的人会从自己生活各个层面的变化中体会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带来的好处。当然,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还体现在其他很多方面。
  比如体现在制度和法制的社会化、透明化。这样能让每一个劳动者心中都有个意识,清楚和了解参加保险是自己的基本权益,从而对相关的法规非常明了:“只要我参加了工作,就有权督促监督我的雇主给我施行相关的保险。”心中时刻有种保险意识。倘若权益遭到侵犯,能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还表现在管理社会化,如基金的筹措、管理与发放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也体现在政策的制定的社会化,就是让老百姓都明了社会保障政策的来由及政策的制定标准。另外,管理机构也要社会化。我们的社保机构应该让每一个市民都清楚机构所处的位置及联系方式。让人们都清楚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时,知道应到哪里起诉、告状。要抵达这个境界我们无疑还要进行更艰辛的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