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提出建议:建立有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日期:2002-03-07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两组对比鲜明的数据显示,这一基础正面临着喜忧并存的状况。
  民建中央向大会提交的一份发言作了如此表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的总量有了大幅度增长,到2000年底总量已近10万亿元。近10年来,年递增率达到17.9%,这是令人鼓舞的。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是惊人的———据估计,每年流失大约1000亿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这不能不说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严重问题。如不加以遏制,必将影响国家的稳定和改革的成效。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民建中央分析认为:一是产权不明晰;二是运营低效;三是管理混乱,监督乏力,执法不严,缺乏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合法”流失。
  而如何才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使其增值,进而推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份发言鲜明地提出:必须尽快构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的新机制。
  ———尽快制定包括管理、运营、监督、查处等内容的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用法律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此,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研究立法难点及对策;明确“国有资产”概念的法律界定和使用范围;理顺和确定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规范授权经营公司的管理行为;策划一套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则体系。
  ———搞好资产评估,准确量化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不断改进评估技术,广泛搜集市场信息,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以赢得政府和企业的信赖。对于目前评估中产生的里外勾结、互相袒护的问题,如已发生多起的上市公司做虚假报表等,一方面要加强对律师、会计师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对知法犯法者严加处罚。
  ———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首先要进一步落实产权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交易决策和运作制度,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搞暗箱操作;其次要增强市场服务功能,以形成强大的产权交易买方队伍,要有效利用“产权交易网络信息系统”,形成综合产权交易信息体系,要努力探索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变现的市场化运作试点和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服务创新试点,积极稳妥地拓展产权交易新业务;再次要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督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有计委、审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资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产权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长效机制。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期股期权激励制度,尽快修改《公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法规,明确上市公司对经营者实施股票激励制度的股票来源渠道。
  ———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运作的相关政策。对进行资产运作前存在的不实资产,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对国有资产退出企业过程中进行的资产评估,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评估价值更接近市场价值;对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给受对方的,有关因转让资产行为应交纳的增值税中的地方收入部分,准予先征后退;对资产运作中企业直接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也作适当的降低和调整等。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借助各种媒体,详细介绍无形资产的有关知识,使社会形成保护和管好无形资产的共识;其次要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要懂得哪些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第三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第四要尽快出台《无形资产流失责任处罚条例》,完善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