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活宝”的蓝志龙委员

日期:2002-03-08


  蓝志龙委员是浙江省丽水市博物馆的研究人员,他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南方少数民族的文物有较深的了解和研究。
  蓝委员介绍说,畲族、瑶族、彝族、苗族和黎族等少数民族主要散居在我国南方的浙江、福建、海南、广西等省区。长期的文化积淀,形成了自身的民族文物体系。
  民族文物主要是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头饰服装、宗教礼器和民族歌舞,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馆藏文物,而是活的文物、活的宝贝。但是,令蓝委员忧心的是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散杂区少数民族青年脱下民族装穿起了西装、打上了领带;村寨拆掉了阁楼、吊脚楼,盖起了小洋楼;日常劳动和起居用品或付之一炬、或弃之不顾;流行歌曲、现代舞盛行,民族歌舞少人传习。蓝委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一定的变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保护和利用民族文物,对于传承文明、发展经济同样有重要作用。
  民族文物在消失的同时更在流失。蓝委员亲眼看到,不少文物贩子大量廉价收购民族文物,一些外国人到云南、广西、浙江等地,一呆就是一年、甚至几年,有的收集资料著书立说、有的就购买民族传统物品在国外市场高价贩卖。
  蓝委员指出:这些文物本身具有很高价值,不能任其消失和流失。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区受条件限制,很难发展其它产业。所以,保护和利用民族文物发展旅游业是行之有效的路子。
  为此,蓝志龙提出了重视民族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他建议,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护工作制定一个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个少数民族的文化遗存作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把各民族文物同时征集两到三套,分别藏于市、省(区)和中央级博物馆。二是针对文物严重消失流失的现象,立法部门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迅速而有效地保护民族文物。三是在各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方定好规划、按原汁原味的标准,建立若干民族文化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