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五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问题答记者问

日期:2002-03-09


  本报讯(记者孙薇)“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们围绕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就社会信用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不少建议和意见。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昨天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五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这五位委员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名誉所长董辅秖,香港中华总商会前副会长张永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赵海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
  有记者问,浙江省提出打造“信用浙江”,有媒体提出打造“信用中国”的口号,对此您有何评论?董辅秖委员回答说,在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社会信用的时候,浙江省提出了实施“信用浙江”的指导方针,这是很有意义的。浙江省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提出实施“信用浙江”的方针,其目的就是要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行为,使它们能遵守市场的规则,尤其是诚实守信的规则,以建设有良好信用的市场秩序。他说,浙江提出实施“信用浙江”的方针,是对其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反思的结果。浙江省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之初,市场出现过混乱。不守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一度泛滥,对浙江省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后果。以温州的柳市为例,那里曾生产大量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流到全国,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在受到通报和查处后,柳市的经济带有虚假繁荣的成分,转入极度萧条。以后经过整顿,提倡守信誉、重质量、创名牌,柳市终于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并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低压电器之都。温州柳市的例子生动地说明了这样一条道理:如果不讲信用,赚钱只是短暂的,造成的损失却是严重的,可以说得不偿失,而且想要再恢复信用,需要付出非常大的努力。令人遗憾的是,现在还有不少企业不讲信用,制假贩假,逃帐赖帐,还有不少地方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和维护市场信用的重要性,采取了各种办法保护和包庇本地方的企业制假、贩假、逃帐、赖帐等等破坏市场规则的恶行。如果再这样下去,后果是会很严重的。董辅秖说,诚实信用对发展市场经济十分重要,这道理不仅仅适用于浙江,也是适用于全国,有人提出打造“信用中国”的口号,我认为是有意义的。
  赵海宽委员就本报记者提出的建立诚信体系首先要建立政府信用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说,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我国当前的政府信用从总体上看是不错的。国家的各种对外债务都能按期还本付息,对外的其他经济承诺也都能够兑现。国家的对内债务,即国家财政对居民、银行和其他主体发行的债券,信用状况也是好的。国家债券一直按期还本付息,加上息率略高与银行存款,群众非常乐于购买。他说,中国政府一直实行着稳健的货币政策,人民币的币值持续稳定,国内外享有很高的信用地位。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周边许多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人民币的币值不但没有贬低反而有所微升。这也表明了我国国家信用状况是良好的。当然政府的有些部门和有的地方政府在信用方面也还是存在些问题,在这方面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去做。
  当记者问及从加入世贸组织角度看,我们应如何提高社会信用程度这一问题时,高尚全委员介绍说,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就是市场经济的规则。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制度做保障,不仅将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制约,而且很难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竞争,很难吸引更多外商来华投资,很难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最终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信用制度的建设。第一,要强化信用意识,加强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第二,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把清法、修法、立法、司法和执法摆在重要地位,清理、废除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冲突的法律,加快修订我国已有的与之相应的贸易法律,加大对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各种中介组织,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第四,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高尚全说,我国政府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体,是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承担者和执行者。因此,政府信用十分重要。
  有记者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但如何使不守信用者付出代价,目前还缺乏必要的措施。您认为怎样才能使不良行为记录者名誉扫地、寸步难行?林毅夫委员回答说,在3月7日的政协大会上,胡启立副主席和我联名作了大会发言,我们对于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问题,做了如下四点建议:首先要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索、保存、评级的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无法可依的状况。第二,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它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信用数据库。第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以及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利等。第四,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政府部门、银行、上市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范资信公司,防止其提供不实的信息。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表扬讲诚信的企业、个人,谴责不讲信用的害群之马。这样,大家就会重视信用,记录不良者就会名誉扫地。
  有记者问,作为香港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您如何看待内地的社会信用问题?您认为香港在这方面有哪些经验?特别是法律方面值得内地借鉴?张永珍委员回答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很关注这个问题。我认为,信用问题的提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从我了解的一些情况看,当前内地的社会信用问题值得注意。她说,当然,香港在社会信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认为,香港的一些经验还是值得内地借鉴的。首先,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比较成熟。如,对上市公司的责任、股票交易的行为等等都有明确的法规,甚至对破产企业的老板在日常生活的消费行为也有具体的规定,这样就会促使绝大多数企业都比较注重商业道德。除立法外,香港在宣传教育方面也有不少好的做法,如,经常在电视上播放商业犯罪的警示广告,对广大人民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另外,香港的廉政公署在这方面也有不少好的做法。张永珍说,据我了解,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涉及到信用问题,对不讲信用的行为和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止作用。但就信用问题而言,这些法律有的还比较笼统,也比较抽象,处罚也很轻。我认为,要使全社会都讲信用,要做到标本兼治。首先,要在全社会提倡讲信用的风气,营造一个讲信用的社会氛围。要灌输商业道德的理念,以宣传、研讨会及刊物等形式,让商户了解商业道德的重要性。其次,要在我们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信用问题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法规,要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经济欺诈、恶意逃税等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