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绿化产业

日期:2002-03-08


  本报讯(记者钟钢秦志勇)何志尧委员建议:民营企业与绿化产业的客观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例如在林业税费问题上,林业税普遍比农业税高,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的税赋又比国有林业企业重;在林业资金的申报和使用上,民营企业很难享受到财政贴息贷款;采伐限额挫伤了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目前,社会力量造林比例不到造林量的1%。建议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