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杨海坤认为———加入WTO给我国政府的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革

日期:2002-03-12


  对中国政府来说,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是一个改造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过程,是一个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又如何提高经济管理能力,驾驭国际经济大潮中航行能力的过程。
  WTO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和一整套国际经济规则,其宗旨是在全球建立全面、彻底的市场机制,要求经济运行机制全面市场化。WTO管理的多边贸易协定,无论在范围和程度上都大大超过过去的关贸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一般只涉及政府的边境管制,而WTO则深入到成员单位内部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等方方面面。WTO涉及的不单是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与其说加入WTO是对企业、产业的约束和挑战,不如说是对政府职能的约束和挑战,是对政府管理和行为方式的挑战。因为WTO被人们称为具有国际“公法性”,它的主要约束对象是各成员单位的政府。它是一种以规则为基础、法律为手段的新的治理办法,其权利与义务的谈判者是政府,其义务的承担者是成员方政府,其约束的主要对象和被提出审议的主体也是政府。
  为保证WTO在中国的实施,WTO规则将转化为中国国内规则。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而这场变革必须由政府率先推动,并且在推动过程中政府自身必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