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齐凤鸣建言———农产品如何过“安检”

日期:2002-03-05


  农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齐凤鸣委员认为,影响农产品品质和质量的因素很多,但来自化学农药的污染显得尤为突出。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品质和食用安全的重要制约因素。
  绿色食品有了但还太少
  回顾2001年,国家对化学农药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加强,我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并发布了75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从而使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齐凤鸣委员指出,此项工作深得人心,深受欢迎,人们期盼的绿色食品不久将在全国各地出现。前景虽好,但道路并不平坦,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仍不容乐观。据国家质检部门抽查,2001年1—3季度,蔬菜类农产品化学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农药检出率较高。如第一季度抽查的12种韭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有9种,抽查的16种甘蓝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有10种。其中抽查的甘蓝样品乙酰甲胺磷含量最高为15.8mg/kg,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0.2)的79倍。第三季度质检部门扩大了蔬菜种类和农药残留品种的抽查范围,在抽查的23个大中城市的181种蔬菜中,有86种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超标率达47.5%。由此可见,治理农药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任重道远。
  农药企业多了且滥了
  我国是农药生产大国,据统计,目前全国大大小小20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没有注册登记的小打小闹的非法厂商也有数千家。这就形成了中国农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生产高毒农药数量过大的现状,并由此导致了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和农药市场的混乱无序。农药生产和经营的违法行为多数来自那些并不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的企业。齐凤鸣委员说,治理农药污染首先要治理生产企业,应把现有的农药生产企业该重组的重组,该合并的合并,该转产的转产、该撤销的撤消,实行强强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要集中资源,努力发展生物农药,研制生产“两高两低”(高效、高选择性、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限制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生产数量和应用范围。这样方能从根本上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环境,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农药的冲击。
  农技推广改了但太弱
  据农业部门对21个省115个乡镇500个村1000余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有90%以上的农户在选购农药时首先考虑的是防治效果,70%以上的农户不知道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会危害人体健康,90%的农户使用农药时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80%的农户随意丢弃用过的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可见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是当务之急。其中广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工作又显得极为重要。目前,许多县乡级农技推广部门部分或全部改变体制,实行自负盈亏,从为农民服务转向农资经营,向广大农民出售自己经营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哪还顾得上指导农民?因此其为农民服务的职能大大削弱。不仅如此,坑农、害农,向农民销售伪劣农资产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此,齐凤鸣委员建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稳定基层农技队伍,使之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管理法齐了但太软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已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家和地方为此制定了一些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比较零散,不够完善,缺乏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规,对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罚等也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齐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蔬菜、瓜类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管理法规。他还建议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应进一步明确。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由此牵扯到农业、商贸、卫生、环保、工商、质检等诸多部门,由于职责上的不清或交叉重复,工作上屡屡出现缺少协调合作或互相推诿的现象。因此亟需理顺管理体制,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这样,农业的标准化方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