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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山代表呼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日期:2004-04-01


  本报讯(记者朱奕)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的现状,吴振山代表建议早日制定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
  他说,从法规本身看,为了保护不同群体的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社会保障和医疗、退休、失业、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一系列规章和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不处于一个法位上,其强制力不同,法律和社会效果也不一样,因此对社会各法律关系调整结果也不一致,各个部门法规之间难免有重合点和遗漏之处,彼此之间十分不协调。
  再从法律执行实践看,因为法律、法规出于不同的部门,所以造成执法和法律监督分散,既增加法律实施成本,又易造成监督责任不明,监督不到位现象。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各部门法规对各自需保护的客体的保护力度也不足。如在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不能充分得到保护的问题就比较突出:有的残疾儿童享受不到义务教育,有的虽享受,但因其本人身体存在的残疾,所掌握的知识尚不足以使其在社会上自食其力。虽然现在已有《残疾人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因这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使得问题在许多地方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
  吴振山代表认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是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他建议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制度,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这样既使法律趋于规范性,提高了法律权威,又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法条冲突,降低执法和监督成本,从而使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共同问题可以依据一部统一法典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