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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夏士林建言:制定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就业

日期:2004-04-01


  “现在,各地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全国人大代表夏士林认为,企业最大限度地安置当地农民就业,无疑是一项值得鼓励的好举措。国家为了促进国有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先后出台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成效显著。同样地,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就业,既可让农民增收,同时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夏士林代表建议对吸纳农民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就业水平。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与直接的发放补贴相比,政府通过企业对农民进行转移支付,首先,这是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民进行支付,是对勤劳进取的人的一种奖励,避免了转移支付的盲目性;第二,通过企业进行转移支付,企业才有吸纳农民就业的积极性,才愿意承担培训农民的成本,反过来推动了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促使农民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从根本上解决其终身就业问题;第三,企业是盈利性实体,通过企业进行转移支付,企业能享受到一定实惠。企业壮大了,反过来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其示范效应将会进一步放大。
  为此,夏士林代表建议:可否考虑对职工总数超过500人的新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纯农业户口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扩大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当年新招纯农业户口职工500人以上,或纯农业户口职工累计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