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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生建议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完善“一费制”

日期:2004-04-01


  作为全国纠风整治重点,教育乱收费现象一直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教育部门先后出台了“一费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为此,全国人大代表王生在向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正确对待教育收费的建议》中指出,教育乱收费的最主要根源是各级政府对教育投资严重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

  《建议》列举了主要原因:首先,教育投入不足,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没有得到落实。目前中央政府承担全国教育投资的9%,省级财政承担13%,其他部分下达到下级财政。而县、乡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极度困难,不少地方甚至只给政策不给钱。其次是优质教育资源紧缺与家长择校愿望强烈的矛盾突出,为择校高收费留下空间。第三,基层学校办学十分困难。由于经费缺口很大,不少学校连维持日常运转都非常困难。学校只得“多渠道筹资”创收。另外,由于治本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一些治表措施就难以取得实效。

  为此,王生代表建议:一是要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及时足额到位,不能留缺口。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势必造成学校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因此,尽快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真正及时足额到位才是治本之策。

  二是要对教育收费实行统筹指导,制定务实、科学、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不断完善“一费制”。治理乱收费关键是治“乱”,如果把合理的收费也整治掉,将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是要建立相关的收费监督机制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机制,积极开展治理教育收费相关政策的调查和研究,总结和推广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可推行教育收费听证、审计、督导、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适时向社会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收费范围、具体标准,特别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好“四个区分”,即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育、学校正常收费与择校自愿缴费、校内因素与校外因素导致收费之间的界限。

  王生代表最后指出,对待教育收费问题,一定要从根本上思考“为什么”,科学务实地采取“怎么办”,坚持实事求是,努力用科学务实的办法规范教育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