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浏览

严以新等代表呼吁:立法保护工程移民权益日益紧迫

日期:2004-04-01


  有关资料显示,新中国50多年中,已产生各类工程移民4500万人。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移民也日趋增加。同时,因建设用地产生的失地农民问题、城市和农村拆迁问题也日渐严重,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为此,严以新、胡四一、严少华、郭小丁等代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建议:应尽快立法保护工程移民的权益。
  他们认为,目前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条例》、《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及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工程移民的安置与补偿问题进行了处理。但是,现行法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关工程移民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形成体系,特别是没有制定独立的工程移民法。
  几位代表一致认为,建立中国工程移民的安置与补偿法律制度越来越显得紧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项目用土地均由国家无偿划拨,由此而产生的工程移民亦由政府以行政命令为据进行安置补偿,方式多为将移民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安排他们在“全民所有制”工厂就业。这种方法在当时可基本满足工程移民的要求,移民安置补偿问题并未产生严重的矛盾。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上工程移民的安置与补偿方式已不再适用。
  为此,严以新等代表建议,一要尽快研究制定独立的《工程移民法》,对各类工程建设用地、城市与农村地区的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予以规范;二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