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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争说“法”语

日期:2004-03-05


  本报讯(记者肖飞李庆明)参加十届二次政协会议的委员们十分关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从各方面建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法律、法规、条例,谈“法”、说“法”成为这次政协会议内外参政议政的一个热门话题。

  应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委员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也是推进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委员建议,目前应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首先是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和服务的法规和规章,重点为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估(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以及政府公共信息开放条例等一批法规和规章;其次是修改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相冲突的部分现行法律和法规;再次是尽快研究并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对象“黑名单”公示制度应有法定的征集、传播途径。同时,规范征信、评估(评级)机构的运作机制;此外,应完善征信、评估(评级)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

  建议出台《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自1999年开展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以来,各省有关部门从严审批新、改、迁建项目,狠打成品油走私,严查偷漏税收,使成品油市场混乱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国家税收成倍增长,企业成品油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基本达到了“管住油源,集中批发,规范零售”的目标,但关于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的建议一旦放弃审批,乱批滥建加油站的现象可能死灰复燃。鉴此,委员提出建议,应抓紧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

  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六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条例》还存在内容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够强,难于适应现实工作的不足之处。委员们对《条例》修订的建议是:将《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牲畜屠宰法》;将国务院《生猪管理条例》修改为《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增加牛、羊实行定点屠宰的内容和相应的规定,促进全面开展猪、牛、羊的定点屠宰工作;补充规定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牲畜屠宰管理机构和其他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屠宰执法任务,进一步细化有关查处私宰行为的条款,经定点屠宰后的牲畜产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或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对从非法渠道购进牲畜产品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产和卫生条件以及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建议补充退出的条款,即由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建议制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是城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委员们认为,在城市制订和颁布实施商业网点规划的同时,应当加强立法,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加快制订出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建立必要的听证制度等方式,确保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