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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燕委员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提出民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日期:2004-04-01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开放、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加速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同时,我国国有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良好态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互补性在明显增强。两者正在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展,富民强国之路越走越宽。
  为了进一步把民营经济作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发挥好,全面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生动局面,任文燕委员代表全国工商联提出建议:第一,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协调发展作为我国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建议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出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民营经济的若干决定》,把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民营企业人才录用、职称评定、产品评质定级、贷款担保、产品出口、人员出国、技术引进等政策问题;第二,创造有利于民众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政府要通过降低企业注册门槛,采取灵活的注册资本缴付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等工商管理改革措施来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第三,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制定中小企业振兴计划及相应政策;第四,建议各级政府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措施。研究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具体政策。要研究民营企业破产保护制度,形成民营企业退出机制;第五,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