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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时委员———应重视高校的管理和法制问题

日期:2004-04-01


  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一次大跨越,这个跨越目前还没有最后完成,还需要管理、法制、质量和内涵紧紧跟上,特别是急需解决在管理和法制上的问题:

  一是高校产业股份制中的国有资产急需法律保护问题。目前我国的大学校办产业已初具规模,但是我们的校办产业股份化时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保护。如果国有控股企业得不到法律保护,则国有资产的流失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我国高校将不敢再办股份制产业,对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困难的境地。

  二是大学领导干部的选拔机制问题。世界上所有一流大学都有一个共同点:高等学校校长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推荐副校长人选”。这是国际上所有一流大学的成功经验。然而遗憾的是,“高教法”在我们的实践中并未实行。组织部门现行的干部选拔选择方法,与选择国家机关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方法相似,即基层推荐,民主测评,上级决定。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特殊的单位,不同于关系许多群众利益的政权机构,由于这里最先进的思想在最初往往只有少数人理解,他们的最适合的管理机制是学术带头人制度或首席执行官制。希望落实高教法,尊重校长推荐副校长人选之权,选择副校长的领导干部是大学最重要的办学自主权,有了它,我们才有希望建成若干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