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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焕琛委员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发言提出打破地区封锁建设全国统一市场

日期:2004-04-01


  当前,地区封锁仍以多种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为此建议: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对地方干部科学规范的政绩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贡献;增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功能,支持研究开发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网络建设,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信息传输,促进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二、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履行基本行政职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及产品所需经费,减轻其财政压力。

  三、加强法治建设,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加快立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地区封锁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是打破地区封锁,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根本途径。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清理现有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制止地区封锁的条款分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一些行政性法规中,缺乏对各种地方保护行为的界定,对地区封锁的行为处罚也过轻。建议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梳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符的要尽快清理、废止和修订。其次要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及保护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地方保护的形式作出尽可能具体的法律界定,并制定严厉的惩处条款;要加大对地区封锁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关于地方保护的执法职能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缺乏统一的机构,每个部门又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执法手段,不利于对地区封锁行为的执法。建议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职能合并,建立专门负责全国统一市场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国务院领导兼任。并按照大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对地方保护问题的监督和行政执法,以及对跨地区贸易纠纷的行政仲裁等。同时,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将打破地区封锁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进行专项整治;设立垂直管理的司法体系,负责对跨地区贸易纠纷进行司法裁决,解决市场“裁判”的公正问题。建议对现有法院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纠正目前司法机构地方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