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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农民国民待遇

日期:2004-04-01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问题在农村。“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其核心是农民的收入问题。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我国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是人为造成城乡差别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国民待遇,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给农民平等的公民权。迄今为止,我国是世界上还在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仅有的两个国家之一,这种“一国两制”的二元结构,造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成为农民进城的一道门槛,不仅限制了农民自由迁徙的人身权利,而且也使农民失去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实际上沦为“二等公民”,这是极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建议尽快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人为差别,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取消农民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去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达9900多万人,农民收入增量中有47.8%来自打工收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是目前的一些城镇就业政策限制了农民进城和公平就业,对农民工的待遇仍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本来农民和工人只是一种职业称谓,不是固定的身份。但是现在农民即使进城当了工人,仍被叫作“农民工”,享受不到城镇职工应有的福利和保障待遇,成为流动在城市边缘和底层的一个弱势群体。建议尽快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三、取消农业税,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目前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改革还不彻底。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向农民收农业税的国家,发达国家不征反补,通过“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扶持弱势农业。目前,我国农业税占财政比重不足5%,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和反哺农业的条件。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

  四、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长期以来,农业以“剪刀差”的形式为工业积累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农民却很难享受到公共产品服务。城市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产品,主要是靠政府投资,而农村则主要靠农民集资,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国民待遇。

  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多年来广大农民不但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甚至连保障全体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还有2800多万农民生活在年均630元标准的贫困线之下。虽然目前在农村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是不现实的,但是当务之急,最起码应当首先建立最底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