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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强委员代表民盟中央发言提出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我国高教改革与发展

日期:2004-04-01


  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但因入口扩大,出口不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存在三对矛盾:有岗无人和有人无岗现象并存,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现象并存,高级蓝领奇缺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现象并存。

  对此,民盟中央提出建议:一、切实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重要议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如立法反对性别歧视,保护女生的就业权利,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的最低比例;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中介机构,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就业主体“西移”、“下移”,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和完善的配套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西部等地就业。例如:制定减免助学贷款、提高工资起点、提前晋职(定级)、给予较高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保留毕业生户口、提供深造及发展机会等,营造宽松优惠的“西移”和“下移”就业环境。自主创业需要学校的创业教育,更需要国家的政策引导和全社会的支持。如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基金”;给予创业公司优惠的税收政策;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指导等。三、进行高职院校改制试点,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选择部分高职院校作为改制试点,将一些政府出资、政府主办的高职院校变为有多个投资主体、投资者参与决策、专家管理、对市场有更强适应能力的学校。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不同类别的高校制定不同评价标准。形成以独立的中介评估机构和分业质量认证为核心,国家、区域和高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主体化的评估监控网络,构建新型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改革高校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法。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培养模式,扩宽专业口径,提倡高校与社会相结合,探索开放型的人才培养方式;允许学校实行更加灵活的学籍制度和教学安排。建议试行更加宽松的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中途就业;增加学生调整专业、跨专业选修课程的自由度。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提高师资队伍的适应能力;同时,高校要密切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延聘社会上人力资源和培训的专门机构参与对学生的就业辅导;学校按企业“定单”进行定向培养和培训;借鉴国外“合作教育”(CO-OP)的模式,让学生就学期间分阶段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介入培养和物色人才的过程,学生提前自我调整培养目标和锻炼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