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浏览

孙继业委员发言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农民国民待遇

日期:2004-04-01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中央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充分说明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农民的国民待遇,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机会均等,而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不利于农民公民权利的保障,而且也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议尽快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人为差别,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取消农民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减少农业就业规模是富裕农民的必由之路。但是目前的一些城镇就业政策限制了农民进城和公平就业,对农民工的待遇仍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建议尽快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

  三、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实现城乡税收义务平等。目前,我国农业税占财政收入的2.6%,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和反哺农业的条件。建议改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实现城乡税收义务的平等。

  四、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农民提供公共产品。长期以来,农业以“剪刀差”的形式为工业积累做出了巨大牺牲,但农民却很难享受到公共产品服务,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国民待遇,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实际上这是政府职能上的“缺位”,忽视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忽略了城市和乡村的协调发展。建议进一步加大农村转移支付力度,改造落后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大力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

  五、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务之急应当首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得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有利于优先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存权,有利于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