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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委员呼吁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推动公民基本道德建设

日期:2004-03-10


  公民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宗教界委员呼吁,应该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公民基本道德建设做贡献。

  宗教道德与人为善我国目前有五大宗教,信教群众有上亿人,尽管各宗教信仰不同,但在全国性的宗教组织领导下,共同倡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扶贫救困、乐善好施等道德原则,其主旨与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对稳定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推动国家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宗教界委员表示,我国上亿信教徒作为国家的公民,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参与者,除了遵守社会公德,宗教道德对他们的行为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教众聚居的地区,宗教道德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更为有力。宗教作为上层建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一定的社会功能。当然,其社会功能的性质如何,取决于为之服务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否进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道德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力发展的。

  拥护社会主义社会公德宗教界许多委员说,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公德,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等为基本规范。这些内容,宗教界是十分赞成和拥护的。宗教道德中有许多的积极因素,可以直接为社会主义社会公德建设做出贡献,比如天主教、基督教所规范的孝敬父母、不可做假证等,与社会公德有相同之处。所以,宗教道德中的许多积极因素,可以和能够直接为社会公民道德建设做出贡献。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山西佛教协会会长根通委员举例说,山西省成立的五台山佛教功德慈善总会经常为社会和贫困人员实施救助,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和影响。宗教道德与公民道德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他们能够与时俱进、相互促进,对社会和宗教的自身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

  宗教道德建设要与时俱进许多宗教界委员表示,目前我国各宗教都抛弃了不适应社会要求的陈规陋习,跟上了时代前进的步伐。例如,我国各宗教适时废除了宗教界中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进而主张独立自主、民主办教,在党的宗教政策指引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大家共睹的进步。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基督教协会名誉会长丁光训2001年7月在山西考察时曾指出,改变长期以来的有些旧思想、旧观念,好的要发扬,不好的应该抛弃。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宗教界委员的普遍赞同。曹圣洁委员表示,我们要在发扬社会主义宗教文化道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抵御西方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委员们表示,宗教道德建设要不断前进,事实上中国各宗教的道德总体上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各宗教都在不断地根据时代的要求调整自己的道德要求,与进步了的社会生活、社会文化和国家政策相结合、相促进,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