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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非正规就业要“正规化”———全国政协委员王萍谈解决城市非正规就业

日期:2004-03-06


  据一组数据表明,2000年,全国进入非正规就业的从业人员大约12251万人。其中11340万人是农村转移劳动力,911万人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000年,我国共有经济活动人口72460万人,非正规就业人数占经济活动人口的16.9%。中国加入WTO后,面对国际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农村5亿多剩余劳动力中,将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第一产业中转移出来,进入城市非正规就业的行列。王萍委员认为,非正规就业无论对扩大就业、解决大量剩余劳动力、缓解失业压力,还是对创造社会财富,降低劳动成本以及为城市服务场所做出的贡献都是客观存在的,它的社会作用不容低估。
  王萍委员说,城市非正规就业与城镇正规就业相比,存在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主要表现在:政治上的排他性、政策的不公正性、工作岗位的不稳定性、劳动报酬的不确定性等。由于劳动关系的松散性,大都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无法约束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往往处于个人和行政双方的随意性;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他们的劳动、社会保障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维护,就成了一个十分严峻的而又亟待研究解决的社会问题。
  王萍委员建议:一是改革先行户籍制度,对非正规就业发展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应取消限制外来务工就业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既要保护城镇居民利益,也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显然有失公平。
  二是逐步制定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非正规就业的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目前,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被完全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在生活条件、就业、劳动安全、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处于一种随时受到威胁的状态,政府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尽快从立法和完善相关政策的角度出发,研究建立起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保障体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为社会的稳定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三是采用扶持、帮助政策,为非正规就业获得培训等类似资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