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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志等5位委员呼吁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应“五管齐下”

日期:2004-03-03


  如果说,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连续剧,使更多的人们领悟到家庭暴力的残忍,那么,尽快制定并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无疑将成为有效发动和组织社会公共力量干预家庭暴力的利器。这是3月2日上午,邓伟志、陈益群、苟建丽、张承芬、肖燕军等几位政协委员利用会前时间,到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进行调研座谈之后,最深切的感受与共识。

  北京红枫妇女咨询中心是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于1992年开通中国第一条妇女心理咨询热线,现已陆续开通包括反家暴热线在内的七条热线,咨询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和学术背景的志愿者担任。热线从开通起,就接到有关家暴的求助电话。据1995年到2002年底统计,608件中91%是妇女打来的;北京地区来电占总数40%;发生在婚内的占85%,以婚龄5—20年为多。这里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求助妇女中52.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既说明她们对家暴有一定认识并勇于向社会求助,同时,也说明家暴在高学历和高社会地位女性中不但不能幸免,而且严重存在;二是2002年家暴来电数出现陡然上升的趋势,达到228件,这表明了社会宣传和重视使一些受虐妇女开始寻求解决的出路。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害,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显然是根本背离的!”多年来一直坚持社会学研究和著述的邓伟志委员有些激动地说。他认为,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必须从法、纪、德、习俗、宗教五个方面进行,来个“五管齐下”。首先是立法,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明确界定,同时,明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预防制止家庭暴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人;依法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教育、惩治家庭暴力行为人。

  针对我国现有司法解释中,家庭暴力只包括身体的暴力和精神的暴力两方面的情况,委员们一致认为,应该加上有关性暴力的内容,比如违背本人意愿强制进行性行为等。

  委员们建议,鉴于当前人们普遍对家庭暴力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一是应该组织相关机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揭示我国家庭暴力特别是性暴力的范围、程度、表现及原因;二是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对受虐妇女的救助,在法律还难以关注到这个领域的暴力时,动员民间的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工作者等等,深入到社区,与基层司法组织一起把工作做到受虐者身上,对受虐妇女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也把工作做到施虐者身上,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情节严重者应提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