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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失地农民一个家园全国政协委员、扬州大学教授程顺和谈保护失地农民权益

日期:2004-03-05


  一项数据表明,去年全国共占用耕地3800万亩,这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成为委员关注的热点。来自江苏的程顺和委员曾专门到扬州市邗江区进行调研,发现情况远比想像的严重。“邗江共有农业人口50万,失地农民达5万余人,比例高达11%。”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如何呢?程委员的调查表明,约20%农民原来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不是种地,土地征用后反而使他们得到了一笔资金,生活更好了;约50%的农民进入驻地企业或自谋职业,生活水平尚能保持正常,但从长远看则难适应城市就业要求,职业不固定,没有社会保障;约30%的农民原为贫困户,获取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除去建房、治病、还债外所剩无几,自身条件又难找就业岗位,有的甚至沦为贫民、游民,出现集体到政府上访的情况。

  程委员说,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之一是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过低。调查表明,工业园区补偿费为2.5万元/亩,而土地拍卖则可达到60-80万/亩,许多失地农民即使把补偿安置费全垫上也买不起一套商品房。

  为了让失地农民不失去未来生活的信心,程委员建议,可否以保障性安置为主线,辅以积极的就业服务,鼓励其自谋职业,与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实施“统一政策待遇、统一办理征地、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分不同年龄进行安置”的机制,即土地征用工作由政府按统一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人员的安置工作由政府统一负责,劳动、国土两个部门具体承办。同时,不再直接支付“安置补偿费”,而是由政府统一将费用划入劳动部门“社保”专户,真正落实到被安置人员个人。凡是达到拆村建居条件的,应立即建立社区委员会,明确为城市居民,应享有就业、社会福利、保障等全部城市居民的待遇与义务,对已经或将要达到退休年龄的,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费,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发放养老金,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前的就业问题,采用分流安置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