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浏览

民进中央呼吁社会公平与稳定呼唤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日期:2004-03-05


  本报讯(记者朱奕乌云斯琴)社会救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力度和救助水平既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它将有力地提高政府的威信,树立良好的形象。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相比,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工作还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存在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基层机构和队伍薄弱,社会参与不充分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大会发言,呼吁:完善政策、加快立法,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一个以低保制度为基础,政府救济与社会互助有机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

  为此,他们建议:首先要针对目前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现有的具体救助政策和措施。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民进中央认为需要突出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加大教育、医疗等救助工作力度;二是建立家庭经济收入申报和审查制度;三是对人户分离的对象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对于“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负责救助金的支出,居住地负责管理、核实收入等工作。政府财政运用资金调控手段对因人户分离等原因引起的人口导入、任务较重的基层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建立就业帮扶机制,积极鼓励低保对象就业。对低收入人员,尤其是就业技能低、年龄偏大、残疾人等实行就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劳动岗位,推广以工代赈等办法,实现救助与就业的有机结合。通过实行就业后低保待遇“渐退”等措施,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解决城市低保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问题。

  其次要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大政府的领导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同时需加强推进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的机制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应积极倡导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帮困机制,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二是建立政府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在社会监督、公开审计的制度规范下,发挥慈善协会和公益性社团组织等作用。三是大力倡导社会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特殊需要。重视对他们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和规范义工(志愿者)制度,使义工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另外还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定期入户走访、社区公示、社区居民代表民主评议、社区公益性服务活动等制度。

  救助资金方面则应建立起多渠道、稳定增长的筹措机制。首先,政府财政投入应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其次,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帮困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强社会救助能力。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进一步给予优惠。

  他们还建议应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的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队伍和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所应配备有编制内的专职干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工作,为其创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