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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建议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日期:2004-03-09


  本报讯(记者乌云斯琴朱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决不是单纯的‘支农’、‘建农’问题”,九三学社中央在提交本次政协大会的提案《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建议案》中指出,必须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统筹”战略思想为指导,把城市和农村紧密联系起来,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议要解决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城乡统筹的关键是观念创新和体制创新。要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从国民经济宏观层面调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财政、金融、税收、教育、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采取突破性举措,形成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

  提案建议:一、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资,一方面逐步把县以下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范围,另一方面制定支持和鼓励社会与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加大农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以及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调整补贴结构,建立对农民增收的直接补贴制度。二、统筹兼顾,构筑合理的城镇化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的引导和科学调控作用,从城市数量、规模和空间布局上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构筑开放、流动、有序、互补的中国城镇体系。要更好地发展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完善城镇功能,发挥城市群和都市连绵区的聚集效应,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小城镇的农村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作用,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三、统筹劳动力资源开发,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从宏观政策层面统筹考虑,从根本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寻找途径。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建立城乡统筹的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体系。四、统筹安排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在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保证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法律形式确定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政府对失地农民的责任,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五、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六、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使区域资源实现最优化整合。打破行政壁垒的分割,统筹规划和布局各种基础设施,促进基础设施之间的配套和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