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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呼吁加快拆迁法制化步伐严格按拆迁法定程序办事

日期:2004-03-11


  本报讯(记者朱奕乌云斯琴)民革中央对拆迁问题关注已久,今年政协全会他们提交了关于拆迁问题的提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民革中央做过调查: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各地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群众性集体上访事件有增加趋势。据有关信访部门统计,房屋拆迁投诉2002年比上年增长了64.8%,到2003年8月底又同比增长了47.19%。有的城市甚至引发了恶性事件,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城市房屋拆迁所反映出的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市建设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观念、法律、政府职能和公民权利等诸多方面。

  民革中央将在调研中发现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个归纳:

  首先就是拆迁行为不规范,被拆迁人的权利受到漠视。一些地方政府法制观念不强,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法规,在房屋拆迁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非常严重。

  其次就是拆迁评估行为不规范,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行政许可、单方确定补偿安置标准和进行裁决,甚至强制执行等手段,代替了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造成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有的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的承受能力制定补偿安置标准,为了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直接干预评估价格,暗箱操作。

  再次就是政府行为不规范,造成拆迁规模过大。如,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严重超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讲投资效益,大搞什么“街景整治”、“步行街”、“中心广场”、“亮化美化”等形象工程,大幅增加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等,造成拆迁规划不合理,补偿安置不及时、不到位。

  此外,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房屋供应不足。随着被拆迁的居民不断增多,低收入、低补偿的被拆迁人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迁居的地段离市区越来越远,对被拆迁人上班、孩子上学、就医等经常性的生活要求和经济负担都造成了不少困难,甚至使许多依靠市中心区的商业环境谋生的低收入者丧失工作机会,失去生存基础。

  为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加快拆迁法制化步伐,完善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立法部门应针对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梳理和调整各地制定的房屋拆迁政策法规与宪法、立法、行政许可法和各项基本法的法律关系,消除“规大于法”和“法规打架”的现象。

  同时,重新界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职能,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明确:必须让行政权力退出房屋拆迁领域,在房屋拆迁问题上,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行政权力无权直接介入。即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拆迁,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各级政府手里。

  另外,需要严格按拆迁法定程序办事,把好拆迁市场准入关,凡是房屋拆迁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同时,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拆迁规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科学确定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