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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建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日期:2004-03-14


  本报讯(记者乌云斯琴朱奕)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的改革方向和工作目标更加明确。民建中央在提交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提案认为,差距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位。由于长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观念的影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一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者,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战略性调整的认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结构调整退出的困难较多、力度不大。

  定位不明确。政府对国有企业未明确定位其市场主体。实际上国有企业仍存在严重依赖政府的现象,无市场主体形象,不走市场走政府。有的国企缺乏自主经营的能力,价值取向不明确,造成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定位上的不准确,影响着国有资本的增值和发展。

  结构不合理。旧的体制造成“政企责权不清、国资多头管理、权力条块分割”的弊端,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和合理流动。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太分散、部门化、不流动的情况,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差,负债率高,净资产收益率低等问题。

  机制不完善。对国企经营者还缺少有效的考核办法,造成制约与激励机制的共同缺失;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时,缺少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转移、私分、侵吞等流失现象屡禁不绝;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目标,都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提高认识,完善职能。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在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好地指导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加速国有资产流动,打破各种所有制限制,大胆吸引外国公司、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企业经营者及其群体来整体收购、兼并、受让国有资产和股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

  ———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按照国有资产调整的总体要求,横向收缩管理跨度,纵向收缩运行层级,点上收缩股权比重,实现国有资产向以国有资本重点支撑的行业集中,向先导性、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大型、特大型企业集中。

  ———加快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改制、重组,应根据资产、股权与经营的现状,区别情况,通过兼并、剥离、重组、联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对资产实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公司,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对资产实力相对较弱的在企业集团公司内进行整合后,剥离出优质资产用于重组。

  ———推行人力资源的社会化、契约化管理。国资出资人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创新意识强的干部出任产权代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国资产权代表的职权。企业经理人,可通过人才市场进行社会化选择。

  ———健全国有资产运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所有者财务管理,对有关国有资产的经营项目、投资项目、筹资项目作出现金流量分析、风险调整贴率分析、肯定当量风险分析和安全边际分析,并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内部审计和法律监控三个体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营运中的坏账损失和被诈骗的风险发生,以及因违规操作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加强监督。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行业体制规定、条例或法律,实施产业指导政策;制定或修改有关的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国资法等,并制定相关的细则;加强监管,如重大投资、担保事项、关联交易、资金流动,特别要监督合并报表、资本外逃、表外资产、领导兼职和企业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