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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建议建立有完善保障机制的现代就业制度

日期:2004-03-14


  本报讯(记者乌云斯琴朱奕)目前,人口众多与劳动力资源严重过剩,使我国的就业形势长期处于严峻局面。其中除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规模不减、失业率持续攀升、农村富裕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等客观因素外,滞后的劳动就业体制亦是重要制约因素。民盟中央建议,在上述客观因素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民盟中央在《关于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建议案》的提案中提出相关建议。

  用城乡统筹发展观来构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要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必要条件。因此,劳动就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是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尽快变革传统的城乡分割、区域封闭格局,消除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阻碍。

  用公平竞争理念来确立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国家急切需要消除劳动就业中客观存在的普遍性不平等就业现象,在构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同时,真正确立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通过相应补偿机制消除政府对国有单位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平等的劳动合同来规范国有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扶持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等劳动大军,尤其需要强化劳动监察,使他们能够真正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逐渐消除对高校毕业生等的就业保护政策,促使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劳动领域,竞争就业岗位;完善现行就业政策体系,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歧视现象。平等劳动就业权的确立是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深化的核心内容,它虽然不能短期内可以完成,但它是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由之路。

  用创新手段来改造传统的单位就业制并推进单位就业与自由择业的有机结合。一方面,传统的单位就业制因建立在低货币薪酬与高福利保障基础之上而最终形成了劳动者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为此,急切需要消除以往单位所具有的政治、社会职能,取消单位拥有的制度性特权,将单位建设成一种只有工作职能的劳动场所;另一方面,在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的同时,还应当有组织地推进单位就业,积极就业政策中应当加大对有组织推进就业的扶持力度,以充分调动民间与社会有组织促进就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用完善的保障机制来维系劳动力市场良性成长。健全劳动监察机制,打破机构改革中裁减编制“一刀切”的做法,加强劳动监察机构与队伍的建设,切实承担起对用人单位用工与劳动合同的严格监察责任;全面落实劳动就业保护政策;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使之尽快覆盖到法规规定覆盖的所有从业劳动者;完善其他社会保险制度,适应灵活就业等的需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