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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呼吁———土地市场秩序亟待整顿

日期:2004-03-03


  本报讯(记者李小霞)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满足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183万亩。为此,致公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大会发言,呼吁: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致公党中央去年底就征地问题赴浙江、安徽两省调研,认为许多地方滥占滥用耕地的事实,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突出表现为五个方面:征地范围过宽,违规征地现象严重。地方违规设立开发区,非法占地,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全国各类园区规划面积已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全国城市用地面积。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盲目上马各类园区,全国开发区圈占耕地有43%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流失;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被随意调整和突破。目前,我国沿海14个省市实际占用的耕地都已突破了规划指标,有的城市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早在2001年就已用完;征地补偿费较低,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补偿标准低,一般项目征地补偿费用只占工程总投资的3-5%。法定的补偿标准偏低,加之地方政府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费到农民手中所剩无几,严重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办法单一,落实情况难以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目前的征地补偿,多数是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自身条件局限,失地后,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加上农村未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就成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征地程序不公开透明,不注意听取农民的意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工作要有公告程序,给予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但不少地区公告流于形式,甚至不公告,群众一旦提出意见,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只强调征地具有强制性,简单处理,粗暴对待,甚至造成群体案件,形成不安定因素。

  致公党中央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征地问题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做好征地工作对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致公党中央建议:

  在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土地的征用应当有利于富裕农民,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注意节约用地、规范用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慎用征地权。要认真研究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征地制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制度变革来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既要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又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征地面积,尽可能少征地,有选择的、逐步过渡到真正按公共利益范围征地;

  按市场规律进行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也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确认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按市场经济规律改进征地补偿办法,落实安置责任,着眼于农民的长远生计,积极开拓多种安置途径,为失地农民提供长远的社会保障;

  依法保护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范,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土地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基本农田要逐村落实,逐地落实,绘制成图;严格执法,建议国家建立征地纠纷的司法裁决机制,对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的征地不合法、补偿不合理、安置不落实等问题,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决征地纠纷,加大司法裁决力度,保障征地顺利。加大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