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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民主党中央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跳出旧框框

日期:2004-03-04


  本报讯(记者章建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旧观念和旧思路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由“单赢”思路向“双赢”思路转变;保障职能由单纯医疗保障向医疗预防保障转变;医疗定点由行政指定向竞争择优转变;管理制度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农工民主党中央在向本次大会提交的一份发言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发言指出,合作医疗的“合作”二字,就是互利互惠,利人利己,利国利民。有了这一前提,农民才能相互支撑,合作共存,共同把合作医疗办好。让收入较低而负担又比较重的农民,只讲奉献不讲利益是不现实的。因此,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应采用双赢思路,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又要从制度上调整利益关系,逐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有利于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

  发言指出,以保障大病医疗为主的同时,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促进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应把预防保障也纳入其中,使合作医疗由单纯医疗保障型转变为医疗预防与保健型。这应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大特点。非典的突然袭来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平时加强防保工作,才能防止或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才能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目前,有些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已经破裂,影响了防保工作的开展;有些已经绝迹的传染病又死灰复燃。这尤其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修复并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落实人员、设备和信息网络系统,增强农村健康保障能力。

  医疗定点选得好可以“质优价廉”,选得不好便是“质劣价贵”。农工民主党中央强调一定要切实重视定点的选择。过去定点一般选择公有医疗机构,独此一家,别无选择。现在以公有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形式办医的格局已经形成。合作医疗在定点选择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合作医疗管委会制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大病单一病种费用等标准,并制定对乱收费、乱检查、乱开药的惩治办法等,让经政府批准,有资质与承担能力的各类医疗单位参加竞争,体现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原则。经评审确定的中标单位,与合作医疗管委会签订合同,形成法律效应。这样,既可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完善经营机制争取中标,又可使农民从中受益,有利于合作医疗发展。对合作医疗定点选择,每年进行一次选优弃劣。对违背合同的定点单位可中途终止,另择单位。

  合作医疗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办好并保证正常运行。在制度上任何一方缺失,都会造成合作医疗运转失灵。农工民主党中央认为,过去,有些地方的合作医疗制度很不完整,只强调对农民看病时或报销医疗费用的限制,但对其他方面却没有具体约束措施,如政府或集体资金不能到位应该如何处理;有些部门政策不一,相互“撞车”,把收取农民合作医疗资金当作增加农民负担而取消又该如何处理。这些方面都没有具体的措施,造成制度“缺失”。而制度在一个时期内应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尤其在资金投入上,有的地方政府和集体随机性很大,根本不列入预算,愿给就给,不愿给就不给,数额也没统一标准,随意性很大。

  农工民主党建议,今后,对政府投入和集体投入应规定一个稳定而又合理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且,制度建立后必须具有刚性,严肃对待,认真执行。尤其在资金管理上,要明确责任,分别负责。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保命钱”,过去有些地方合作医疗不巩固,与管理不严、帐目混乱有直接关系。今后对资金的收、管、监、用应分别负责,相互制约,加强管理。合作医疗管委会负责收取,财政部门负责统管,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定点医疗单位提供服务。帐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农民代表质询或查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问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