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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日期:2004-03-0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物质生活状况大大改善。1978年至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8500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从133元增加到2622元。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表示,改革开放前基尼系数为0.25,2002年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当年我国城镇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中,20%富有的居民占有66%金融资产,而20%低收入居民只占有1.3%的金融资产,二者相差50倍以上。

  缩小收入差距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在短期内实现,也不能通过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实现。国家保护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当前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扩大国内市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统筹社会与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治标治本相结合,大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居住的农民,基本上都是低收入人群。因此当前增加农业投资,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税率,以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现在,无论城镇低保户或农村贫困人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就业不足。有的处于完全失业,有的处于半失业,有的处于潜在失业。因此,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也是当务之急。这其中要以拓宽就业门路,提高人力资源价值为前提,需要用人单位能够实施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另外,发展职业教育,给贫困家庭的孩子以受教育的机会和受教育的保障,以及消除地域歧视、学历歧视等等,都是为低收入者扩大就业创造条件所必需的。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普遍不全面的。广大农民基本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也未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标准和社保待遇。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制定这一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逐步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都能受益。

  此外,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提高农村扶贫标准,适当扩大扶贫范围,以及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扩大低保对象等等,都是希望政府部门要多多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