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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诚可贵程序价亦高

日期:2004-03-11


  任何一个机构、一个组织要生存、要发展,都必须按规章制定的程序而运作。这种程序有时承载有惊天动地之大事、大政,有时也的确只是按常规常例运作,承载之内容并不重大。程序绝不因所载内容的轻重而变得可轻、可重。

  比如法学、法治演变至今,人们懂得了司法过程中程序的公正一点不亚于事实的公正。若程序都作不到公正,事实公正就无从谈起,所以广大法律工作者是绝不会轻视程序的。

  电脑的发明、发展几乎改变了我们的世界。两个数码0和1,通过各种程序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们从中知道了那些刻板的、多次重复的例行“公”事的程序有着多么巨大多么深远的意义。

  我们政协的例会,我们政协的种种例行公事,表面看来,它们是刻板的程序,但正是这些程序的运行,无论所载的内容事关国家大事或仅仅关系政协公务,才履行了我们的职能,才坚持和完善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最终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施。职能必须通过程序才能履行,程序必须与职能结合才有意义。程序如果不比职能更重要,那么,它至少和职能一样重要。

  程序当然是刻板的,规章一旦制定就不可任意更改。只要程序在正常的运行着,即政协的例会和各种例行公事正常地运转着,党和政府就会放心,群众就会放心;只要千百个有代表性、有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开着例会,办着例行公事,就一定会通过他们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协助党完成执政使命和帮助政府履行政务。反之,政协的例会和各种例行公事不能照例按程序运行,政协人才再多、优势再多,职能也难以履行,党和政府以及广大群众就很难满意。

  每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作为一个委员,我有时也感到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很不容易,也曾经对例会、例行公事表示过疑惑。学习思考之后,我明白了:没有引起轰动的提案不打紧,没有语惊四座的发言也不打紧,要紧的是我们每个委员都出席了政协的例会,都参与了政协的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使政治协商制度在正常的程序中运行。只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常例正常运转着,一有大事,就能正常启动职能的履行,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能逐渐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