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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章程修改大事记

日期:2004-03-13

  2003年4月,十届全国政协第四次主席会议经过研究,提出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问题,并将修改章程工作列入常委会2003年度工作要点。
  5月上旬,全国政协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对政协《章程》进行部分修改的请示。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了政协的请示,同意对政协《章程》进行部分修改。
  根据中共中央的批复精神,全国政协成立了由贾庆林主席担任组长,王忠禹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副主席、秘书长和没有担任副主席的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
  7月,全国政协第十届二次常委会通过《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修改章程工作全面启动。
  8月份和9月初,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分别在西安、大连和苏州召开了西北、西南,华北、东北,华东、中南三次片会,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协对部分修改政协章程的意见。又在武汉听取了15个副省级市政协的意见。
  9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三次座谈会,分别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和一些参加过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的老同志进行座谈。
  10月,形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初稿。
  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新稿经主席会议审议后,形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送各民主党派中央、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地方政协、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04年1月上旬,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经对反馈意见进行讨论研究后,形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并将拟修改内容报中共中央。
  2月中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修改政协章程的主要内容。
  2月底,全国政协十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3月12日,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